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悉尼人質劫持事件中的劫持者曼·哈龍·莫尼斯案發前面臨40多項性侵犯指控,儘管當地司法機構認定莫尼斯存在“不可接受的風險”,但還是批准他有條件保釋。
  根據計劃,悉尼所在新南威爾士州明年1月將強化相關法律,對具有潛在危險的人士保釋實施更嚴格審查。只是,距離法律生效還有一個多月,本不應該暫時獲得行動自由的莫尼斯發動了震驚全球的人質事件。
  按照澳總理托尼·阿博特的說法,劫持者“有長期暴力犯罪史,滿腦子極端思想,精神不穩定”。
  《悉尼先驅晨報》報道說,去年,莫尼斯因前妻遭謀殺一案被指控為從犯,但當年12月12日被獲准有條件保釋。
  今年4月14日,莫尼斯又因涉嫌2002年性侵一名女性而獲3項指控,保釋申請遭駁回,被當局收押。
  5月20日,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推動改革保釋相關法律,將部分延續數十年的保釋例外條款刪除。6天后,司法官瓊·巴普蒂批准莫尼斯的保釋申請。
  《悉尼先驅晨報》報道,根據相關文件,巴普蒂當時認定莫尼斯有兩個“不可接受的風險”,即他可能幹擾檢方目擊證人或證據,但巴普蒂還是同意他有條件保釋,前提是莫尼斯要上交護照、每天向當地警方報到及不能接觸檢方證人等。
  今年10月10日,莫尼斯因涉嫌性侵犯6名女性而獲40項指控。但負責這一案件的司法官仍同意他保釋。
  按照原定計劃,莫尼斯本月12日應該就相關指控出庭,但庭審日期因其他原因被延後至明年2月。
  據報道,莫尼斯還曾因向澳大利亞士兵遺屬發送冒犯性信件被定罪。當時,他被判處300小時社區服務。
  此外,伊朗媒體報道說,莫尼斯原名穆罕默德·哈桑·曼特希,後改名。伊朗法爾斯通訊社則報道,莫尼斯1995年逃離伊朗,因涉嫌欺詐遭到追捕。伊朗警方一直尋求經由國際刑警組織把他帶回伊朗。
  澳總理阿博特16日說,莫尼斯想要把其行為貼上“伊斯蘭國”的“標簽”。
  據新華社
  (原標題:澳總理阿博特稱劫持者“滿腦子極端思想,精神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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