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10月13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平 通訊員 周濟)男子通宵借酒消愁,還在自家房內點起了火,將房屋燒毀。近日,因犯放火罪,株洲男子曾某被蘆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現年32歲的曾某,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和一份穩定的工作。但曾某染上毒品後,工作丟了,妻子出走了,經常借酒消愁。
  7月3日晚上,曾某獨自在家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早晨6點多鐘。喝酒後,迷迷糊糊的曾某突然將客廳的窗帘全部扯下,然後用打火機點燃進行焚燒。火勢越來越大,屋內到處是濃煙,曾某慌亂之下跑到樓頂的天台爬窗戶到隔壁家才得以逃生。所幸大火被小區居民及時發現並報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鑒定,曾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蘆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曾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鑒於曾某自願認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借酒消愁燒自家房屋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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