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夫妻離婚將全部房產贈與獨子,父親稱兒子不贍養要求撤銷贈與合同,兒子則稱因撞見父親外遇而心存恨意。近日,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老漢訴稱,他與小李是父子關係。2010年,他與小李的母親協議離婚,兩人一致同意將共有的位於密雲縣河南寨鎮某村的房屋贈給獨子小李作為婚房,當時口頭約定,小李為他養老。離婚後,他搬出該房屋,在外租房居住。他是肢体殘疾四級,現在失去了勞動能力,已無力承擔租房費用,加之他要贍養自己的父母,故要求小李歸還房屋。但小李不予理會,也不對他履行贍養義務。李老漢為此起訴撤銷贈與房屋的合同,並要求小李返還受贈房屋。
  小李辯稱,父母離婚並非二人感情不和,而是父親有外遇並且和第三者同居,這也曾被他撞見。父親在離婚之前就已經是殘疾人,現在已經同第三者結婚,同繼子一起生活,他的住所問題應由繼子負擔。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兒因父有外遇不贍養父訴兒討曾贈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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